「之前我在台中監獄服刑, 我還是個被害人身份進去服刑的, 我有嚴重的心臟病, 還有每個月都會發作的痛風, 關在愛區二工廠, 有時候要請病假去監獄裡面的醫院看病, 都不行, 主管都在XXXX, X! 一個國際認定的貪污犯! 可以這樣四處趴趴走, 還不滿足, 真的是什麼政府,就出什麼政治貪污犯, 真的是521( 無藥醫)」
這是網友林平和在我的臉書上的留言,我徵得他的同意轉錄。
中監稍稍的「硬」了起來,嗆聲要把陳水扁關起來,也許陳水扁也把蔡英文搞煩搞怒了吧。
但真正關鍵的問題是,
以陳水扁趴趴走的活動力來看,
至少已經不是「有生命危險」的重症。依照監獄行刑法,他就該和其他的罪犯一様回監所服刑。
民進黨一直在誤導一個概念,陳水扁有病,所以不能關。
事實上,陳水扁當初不是因為「有病」而得到保外醫治,是因為當時被判斷為「有生命危險」的「重症」,無法在「監所治療」,才能保外就醫。
只要「重症」原因消失,他就該回監獄。請問,今天這位活動力啵棒的陳水扁,有那一點「重症」的様子?
又請問,其他受刑人,只要感冒流鼻水「生病」,就一様可以保外就醫嗎?
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規定,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。
再請問,那麼像林平和一様的受刑人,是否也可以和陳水扁一様得到同等的待遇?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11144/2483541